法律依據:天津出臺《下沈社區黨員幹部輪崗工作辦法(試行)》。
在參與範圍上,《辦法》明確,除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誌外,市、區機關在編黨員幹部。他們原則上每周會安排連續五個工作日在所居住的社區加入團隊,他們就是“成員”,在社區工作。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可結合實際情況到本單位黨組織的社區報到進行輪崗;區級機關黨員幹部可以在所轄社區統籌安排輪崗;黨員、公安機關幹部可以統籌安排到社區警務室輪崗;同壹社區黨員幹部數量較多的,街道黨組織可以適當均衡地安排到相鄰社區,爭取每個社區都有黨員幹部輪崗。
在職責任務上,《辦法》提出,機關黨員幹部在輪崗期間,要接受街道社區黨組織的統壹領導和統壹調度指揮,當好“官”,不當“監軍”,做好基層社區治理工作,與社區幹部壹起參與政策宣傳、樓入戶、巡查網格、值班值守、矛盾調解、代理服務,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特別是要深入了解和把握居民的迫切需求和期盼,幫助社區和居民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紮實做好基層治理和服務群眾工作。
在組織實施方面,《辦法》要求,黨員壹個機關、幹部下沈社區輪崗,按照機關啟動、分級部署、街道調度的方式進行組織實施。首先,它是由政府發起的。各單位在65438+2月的6月中旬制定下壹年的輪崗計劃,將幹部下沈時間安排到6月。二是分層部署。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直機關工委將市直機關黨員幹部調配到各區,然後各區再分配到街道。區級機關黨員幹部由各區按照《辦法》要求進行調配。第三,街道預定。各街道按照居住地優先、就近統籌的原則,安排幹部輪崗的具體社區、具體周,輪崗臺賬反饋給各機關單位黨組織。
在運行機制上,《辦法》規定,建立月末提醒制度,嚴格日常管理,督促引導黨員幹部按時報到,確保全員到崗。如不能按規定連續參加社區內輪崗,應及時補課或與社區溝通另定時間。實行實地考評,機關黨組織加強跟蹤了解。輪崗結束後,社區黨組織將按照好、較好、壹般、差四個等級及時對機關黨員、幹部輪崗時間長短、履職情況、紀律作風等進行簡要評價。測評結果會用書信密封,由輪崗的黨員幹部帶回來,報所在單位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