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執法規範
全體路政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規範》(《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範》、《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範》)、交通部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五項禁令、《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規範》、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十項禁令等規範制度的要求規範公路行政執法行為。部分執法規範摘錄如下:
1、路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按著裝要求著執法服裝,並按規定佩帶執法標誌,非因公務行為不得著制式服裝。
4、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多使用您、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等禮貌用語,嚴禁使用生、冷、橫、硬的'執法忌語。
5、窗口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應當自覺做到儀容儀表整潔、佩證上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例如上網聊天、打遊戲等。
6、窗口執法人員接待前來辦事、求助、咨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實行首問負責制。
7、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持有交通行政執法證;路面執法檢查時,應穿戴執法頭盔、反光背心、執法手套,並配備反光錐形桶、停車示意牌、對講機等必要的執法裝備;非路面執法檢查時,應穿戴執法頭盔、武裝帶。
8、上路檢查,必須使用執法標誌車輛,不得使用非標誌車輛或社會車輛上路執法;不得攔截正常行駛的車輛;不得雙向攔截檢查車輛,檢查路段停放的待處理車輛不得超過三輛;發現鮮活農產品車輛超限超載的,教育或警告後盡快放行,不得滯留、卸載和罰款;遇當事人拒絕停車接受檢查的,不得強行攔截;駕車逃逸的,執法人員不得開車追截。
9、行政處罰(處理)必須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裁量適當、依據準確、文書填制規範。
10、交通行政許可文書和行政處罰文書應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格式文書,做到格式統壹、內容完整、制作規範。
11、執法人員嚴禁無行政執法證件執法、越權執法;嚴禁違法設置站卡、收費、罰款;嚴禁違法扣留車船和證件;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後執法;嚴禁非公務需要穿執法制服出入酒店、娛樂場所;嚴禁違規使用執法車輛、示警裝置;嚴禁與社會人員串通進行執法;嚴禁參與和職權有關的經營性活動;嚴禁參與賭博、在工作時間打牌。
二、責任考核
1、如有執法人員發生違反相關交通行政執法規範等規範制度的行為的,按照《 省交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若幹規定》的要求,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暫扣執法證,直至吊銷執法證、調離執法崗位,並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違規責任人的處分記錄將記入執法人員個人執法檔案;有違規記錄的責任人當季以及年度個人執法評議考核等次不合格,年度個人工作考核等次不合格。
三、責任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字:
執法人員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