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統籌基金滾存結余可支付統籌區域內月數大於6個月的中小企業、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
政策內容
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統籌地區的月數大於6個月。自2022年7月起,單位參保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繳3個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
操作過程
(壹)享受方式
全面推行“免申請、免享受”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無需申請緩繳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
(2)識別標準
中小企業具體標準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300號[2011])等分類規定。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由醫療保障和稅務部門共同確定名單。現有數據能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繪圖結論;現有數據不能滿足企業需要的,企業可以向批準的支付部門出具書面承諾。
四
相關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分期繳費的通知》(國稅函〔2022〕21號)
五
相關問題
(壹)享受緩繳政策會影響享受待遇嗎?
答:中小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不影響本企業參保人員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並全額報銷,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二)延期繳費期間是否仍需申報職工醫療保險費?
答:緩繳期間,中小企業應依法履行員工個人繳費代扣代繳義務,正常上報員工醫療保險費信息,確保員工連續參保和個人權益連續記錄。
(三)緩繳期間企業職工變動是否需要補繳?
答:緩繳期間,中小企業參保職工離職,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的,由企業為補繳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四)緩繳期間註銷保險登記是否需要補繳?
答:緩繳期內中小企業註銷的,應當在註銷前繳納緩繳金。
(五)根據政策,7月起實行延期支付。企業6月份未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7月份繳納當月費用,繳納當月費用時是否可以享受延期繳納?
答:遞延職工醫保費定義為職工醫保單位在政策執行期內所做的繳費,遞延期以外的費用,如提前繳費、逾期繳費等,不計入本次遞延繳費。因此,企業7月份繳納的6月份費用不能遞延,但職工醫保單位7月份繳納的部分可以按照政策遞延。
具體規定以當地實施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