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減免稅性質代碼:12123101

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參見:《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四條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參見:《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條第壹款

1、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1)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②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要求見附件1。

附件1:

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單位:L/100km

整車整備質量(CM)kg2018年2019年2020年兩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兩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兩排及以下座椅三排或以上座椅CM≤7504.44.74.24.64.04.3750<CM≤8654.64.84.54.74.24.4865<CM≤9804.75.04.64.84.34.5980<CM≤10905.05.24.85.04.54.71090<CM≤12055.25.45.05.24.74.9CM>12055.45.45.25.24.94.9

(2)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②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附件3。

附件2:

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表2.1N1類車輛

單位:L/100km

2018年2019年2020年整車整備質量(CM)kg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CM≤7505.04.54.74.34.54.1750<CM≤8655.24.75.04.44.74.2865<CM≤9805.55.05.24.75.04.5980<CM≤10905.85.25.55.05.24.71090<CM≤12056.05.55.75.25.45.01205<CM≤13206.45.86.15.55.85.21320<CM≤14306.86.06.45.76.15.41430<CM≤15407.16.36.86.06.45.71540<CM≤16607.56.67.16.26.75.91660<CM≤17707.86.87.46.57.16.21770<CM≤18808.27.17.86.87.46.41880<CM≤20008.67.58.27.17.86.72000<CM≤21109.17.88.67.48.27.12110<CM≤22809.58.29.17.88.67.42280<CM≤251010.08.69.58.19.07.72510<CM10.59.010.08.69.58.1

附件3: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表3.1貨車

單位:L/100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1.5a10.9a10.4a4500<GVW≤550012.2a11.6a11.0a5500<GVW≤700013.8a13.1a12.5a7000<GVW≤850016.3a15.5a14.7a8500<GVW≤1050018.3a17.4a16.5a10500<GVW≤1250021.3a20.2a19.2a12500<GVW≤1600024.022.821.716000<GVW≤2000027.025.724.420000<GVW≤2500032.530.929.325000<GVW≤3100037.535.633.831000<GVW38.536.634.7a對於汽油車,其限值是表中相應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數值圓整(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後壹位。

表3.2半掛牽引車

單位:L/100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CW)kg2018年2019年2020年GCW≤1800028.026.625.318000<GCW≤2700030.529.027.527000<GCW≤3500032.030.428.935000<GCW≤4000034.032.330.740000<GCW≤4300035.533.732.043000<GCW≤4600038.036.134.346000<GCW≤4900040.038.036.149000<GCW40.538.536.6

表3.3客車

單位:L/100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0.6a10.1a9.6a4500<GVW≤550011.5a10.9a10.4a5500<GVW≤700013.3a12.6a12.0a7000<GVW≤850014.513.813.18500<GVW≤1050016.015.214.410500<GVW≤1250017.716.816.012500<GVW≤1450019.118.117.214500<GVW≤1650020.119.118.116500<GVW≤1800021.320.219.218000<GVW≤2200022.321.220.122000<GVW≤2500024.022.821.725000<GVW25.023.822.6a對於汽油車,其限值是表中相應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數值圓整(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後壹位。

表3.4自卸汽車

單位:L/100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3.012.411.74500<GVW≤550013.512.812.25500<GVW≤700015.014.313.57000<GVW≤850017.516.615.88500<GVW≤1050019.518.517.610500<GVW≤1250022.020.919.912500<GVW≤1600025.023.822.616000<GVW≤2000029.528.026.620000<GVW≤2500037.535.633.825000<GVW≤3100041.039.037.031000<GVW41.539.437.5

表3.5城市客車

單位:L/100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kg2018年2019年2020年3500<GVW≤450011.510.910.44500<GVW≤550013.012.411.75500<GVW≤700014.714.013.37000<GVW≤850016.715.915.18500<GVW≤1050019.418.417.510500<GVW≤1250022.321.220.112500<GVW≤1450025.524.223.014500<GVW≤1650028.026.625.316500<GVW≤1800031.029.528.018000<GVW≤2200034.532.831.122000<GVW≤2500038.536.634.725000<GVW41.539.437.5

2、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1)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征稅範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2)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②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4;

附件4: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

壹、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裏程標準

單位:km

類別乘用車客車貨車專用車測試方法純電動≥200≥80≥80M1、N1類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50(工況法)≥50≥50≥50M1、N1類采用工況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70(等速法)燃料電池≥300≥300≥300M1、N1類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註:1.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無純電動續駛裏程要求。

2.M1類是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

N1類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標準

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征稅範圍。免征車船稅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應符合以下標準:

工況純電續駛裏程低於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B狀態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70%。工況純電續駛裏程大於等於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其A狀態百公裏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kg時,Y≤0.014×m+0.5;1000kg1600kg時,Y≤0.005×m+13.7。

三、新能源客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客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於0.24Wh/km·kg;

2.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要高於9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於3C,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油率大於40%。

四、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5Wh/kg;

2.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於0.49Wh/km·kg,其他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裏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10kWh。

五、燃料電池商用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燃料電池汽車應符合以下標準:

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於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不小於30kW。

③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5;

附件5: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目錄

序號檢驗項目標準名稱標準號備註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GB/T18333.2-2015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車用超級電容器QC/T741-201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GB/T31484-2015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準進行考核。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GB/T31485-2015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GB/T31486-2015儲能裝置(電池包)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GB/T31467.3-2015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臺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儲能裝置(單體、模塊、電池包)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34014-2017實施時間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要求時間為準。2電機及控制器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GB/T18488.1-2015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2部分:試驗方法GB/T18488.2-2015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3電動汽車安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GB/T18384.1-2015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5.2汙染度暫不執行;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GB/T18384.2-2015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GB/T18384.3-20156.3.3電容耦合暫不執行;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9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T24549-20094電磁場輻射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帶,9kHz~30MHzGB/T18387-20085電動汽車操縱件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4094.2-20056電動汽車儀表電動汽車用儀表GB/T19836-20054.2電磁兼容試驗結合GB/T18387-2008標準的方法和要求進行。7能耗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裏程試驗方法GB/T18386-2005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19753-2013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19754-20158排放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19755-20169電動汽車除霜除霧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GB/T24552-2009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10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28382-201211燃料電池發動機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GB/T24554-2009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GB/T26779-201113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要求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要求GB/T26990-20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試驗方法GB/T29126-201214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GB/T20234.2-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GB/T20234.3-201515通信協議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27930-201516碰撞後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GB/T31498-2015采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準規定。17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QC/T838-2010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18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32694-201619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2部分:車載終端GB/T32960.2-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範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GB/T32960.3-201620定型試驗電動汽車定型試驗規程GB/T18388-2005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28382-2012標準4.9可靠性要求考核。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定型試驗規程GB/T19750-2005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定型試驗規程QC/T925-2013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18385-2005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19752-2005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鐘最高車速暫不執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最高車速試驗方法GB/T26991-2011

註:本目錄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變化情況進行調整。

④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壹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附6。

附件6:

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求

提出申請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企業應提供不低於8年或12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於5年或20萬公裏的質保期限。

2.企業應當持續滿足生產壹致性相關規定,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保障體系正常運行。

3.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後服務承諾制度。售後服務承諾應當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後服務項目及內容、備件提供及質量保證期限、售後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出現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嚴重問題時的應對措施以及索賠處理等內容,並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發布。

4.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當與地方和國家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

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監測與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無關的信息。

5.企業應當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每壹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6.對企業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應提交產品事故檢測報告、後續改進措施等材料,完善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保障體系。

(3)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以下標準:

船舶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發動機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占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動機。

3、符合上述標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不定期聯合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告。

4、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財稅優惠目錄申報管理系統,自願提交節能車型報告、新能源車型報告(報告樣本見附件7、附件8——略),申請將其產品列入《目錄》,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負責《目錄》組織申報、宣傳培訓及具體技術審查、監督檢查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審查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列入《目錄》予以發布。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標準或者汽車企業提供其他虛假信息,以及列入《目錄》後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從《目錄》中予以撤銷。

5、船舶檢驗機構在核定檢驗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時,對滿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其船用產品證書上標註“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在船舶建造檢驗時,對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船用產品證書上標註有“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的,在其檢驗證書服務簿中標註“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

對使用未標記“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認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年度檢驗時壹並向船舶檢驗機構提出認定申請,同時提交支撐材料,並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船舶檢驗機構通過審核材料和現場檢驗予以確認,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檢驗證書服務簿中標註“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

納稅人憑標註“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檢驗證書享受車船稅免稅優惠。

6、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根據汽車和船舶技術進步、產業發展等因素適時調整節能、新能源車船的認定標準。在開展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能、新能源車船審查和認定等相關管理工作過程中,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資格的汽車企業,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7、本通知發布後,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自新《目錄》公告之日起,按新《目錄》和本通知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新《目錄》公告後,第壹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同時廢止;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壹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8、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以及財政部辦公廳、稅務總局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稅〔2017〕63號)同時廢止。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

(四)捕撈、養殖漁船

減免稅性質代碼:12099901

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參見:《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三條第(壹)項

車船稅法第三條第壹項所稱的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參見:《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七條

  • 上一篇:蘋果連續10年被《財富》評為全球最受尊敬的公司。妳怎麽想呢?
  • 下一篇:女孩學什麽專業好 最適合女孩子的五大專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