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巢湖市治理無證幼兒園工作方案的通知》
處理方法
(壹)進入壹批符合幼兒園經營基本標準但相關證件不全的無證幼兒園。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此類無證幼兒園按時完成證件辦理,為核查和辦理相關證件提供便利,繼續依法依規受理、審批和發放相應證照。
(二)整改壹批基本符合辦園要求的無證幼兒園,但仍存在壹些問題。對於這類幼兒園,根據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問題,如園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建設、衛生保健、教師隊伍建設、教學質量等。,逐項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並監督整改到位。
要加強重點監控,做好安全防範,確保在園兒童的安全健康。要定期對其安全衛生和辦園行為進行專項檢查。
要加強無證幼兒園科學教育保護培訓,督促舉辦者和教育保護人員掌握學前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知識,牢固樹立依法辦園、科學教育保護的理念,切實規範辦園行為,提高教育保護水平。
經整改基本達到《安徽省幼兒園辦學基本標準》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核發放。對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無證幼兒園,堅決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三)整合壹批不符合獨立辦園條件,但不存在安全隱患且確有必要的無證幼兒園。如果辦園規模較小,達不到獨立辦園的條件,但不存在安全衛生隱患,且由於區域內學前教育資源缺乏,確實需要解決周邊適齡兒童壹段時間入園需求的,可以在確保安全衛生的前提下納入監管範圍,明確取締時限。
(四)取締壹批達不到幼兒園基本標準,園舍、消防、衛生、食品安全存在隱患,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無證幼兒園。
對已取締的無證幼兒園,各地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妥善分流在園幼兒。公安部門要配合做好取締無證幼兒園過程中的安保維穩工作,徹查風險隱患,依法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治理對象
根據《關於印發巢湖市治理無證幼兒園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七個經批準的原護理點。
(二)2020年9月,被取締的護理場所無證經營。
(3)以早教中心、托幼機構名義招收3-6歲兒童。
(4)歷年自查遺漏的無證園。
以上內容參考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巢湖市無證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