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為負數金額或紅字金額只有兩種情況。
壹是出口企業在得知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原材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生產企業原材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後,根據證明中註明的“不得抵扣的稅額”,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以紅色貸記,同時將“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以紅色借記。
二是生產企業支付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費用時,按照出口貨物稅率的差額分攤計算,扣除“不能扣除的稅額”。紅色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科目,同時紅色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壹般情況下,企業因購入商品、在產品、產成品等非正常損失,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應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科目。
進項稅轉出和進項稅為負有什麽區別?
壹、形成原因不同進項稅額轉移原因包括:1。不能抵扣的部分計入抵扣金額;2.改變用途,原來的免賠額就變成不免賠額了。3.按照比例計算劃分免賠額和不免賠額部分;4.發生非正常的財產損失。(1)投入產出是指企業已扣除但後來用於其他用途,但稅法不允許扣除的進項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應轉出:1)固定資產使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5)采購貨物的非正常損失;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7)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的,應將不能減免的稅額轉出。外貿企業出口實行先征後退辦法的,應轉出征退稅差額。轉出部分應計入成本。上述項目包含的進項稅額轉出時,與其相關的運費扣除的進項稅額也應轉出。(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引起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抵扣問題的批復》(國〔2002〕1103號),企業因資產評估減值發生流動資產損失的,如果流動資產未發生損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變化,價格降低,價值減少,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不予轉出。(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執行稅法不實行邊境貿易“雙扣除”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4〕830號)的規定,減征或免征進口貨物進口環節增值稅。(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和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0號),自2003年6月5438+2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對所有開具運輸發票的貨物運輸業和營業稅納稅人申請抵扣。(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平板銷售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67號),壹般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從銷售方取得的返還款和退稅款,應當按照所購貨物適用的稅率在進項中扣除。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欠繳稅款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2005〕169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抵扣的 可以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號)增值稅進項稅額為負數是由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負數形成的,主要是由於退貨和要求折扣的原因。 第二,賬務處理與1不同。對投入產出的會計處理有特殊規定: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待處理財產損益等借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賬)2。負發票。(65433)如果買方直接抵扣進項稅額,(2)如果賣方直接抵扣銷售收入。(3)不同的輸入轉移可以在會計處理程序中直接處理。負發票只能由買方稅務機關開具,購買可以相應抵扣進項稅。(4)相似點是抵扣進項稅額,增加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轉出金額可以是負數嗎?總的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