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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轉業費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現在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的通知》規定:屬於軍隊幹部的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於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8項: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暫不征稅的補貼、津貼有5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夥食補貼。

轉業軍人重新就業後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工資、薪金所得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內容內,退役軍人重新就業後所得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因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免征額是5000元,超過5000元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社會保險費用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所以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所得-社會保險費用-5000,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範圍分為7級

對於軍人所支付的轉業費壹般是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範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

綜上所述,軍人轉業費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軍人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準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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