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查處15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告
為確保全市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發展,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將嚴厲查處以下15種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違規行為。現通告如下:
壹、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二、違反隔離管理規定,拒絕隔離醫學觀察和健康監測,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管理的;
三、乘坐公***交通工具,出入社區、景區、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醫院等公***場所,或通過疫情防控健康服務點,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按要求佩戴口罩、檢測體溫及查驗健康信息,強行進入的;
四、疫情防控期間,封控區、管控區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範圍內社區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五、納入核酸檢測範圍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六、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醫,經勸阻提醒無效的;
七、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故意傷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防疫工作人員的;
八、在網絡或其他公眾場合編造、散布、傳播涉疫虛假信息,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九、偽造、變造、提供虛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消毒、檢驗檢疫、疫苗接種等證明文件,或使用偽造、變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檢測、消毒、檢驗檢疫、疫苗接種等證明文件的;
十、利用交通工具偷運、藏匿風險人員,造成疫情傳播或流行的;
十壹、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經營性主體單位或者個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的流調、核酸檢測采樣、消毒等工作的;
十二、藥店、網上售藥平臺不按規定售賣止咳藥、退熱藥、抗病毒藥和抗菌藥的;
十三、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隨意丟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廢棄物的;
十四、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科研機構人員、醫務人員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五、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對有涉嫌上述行為的個人、企業或單位,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廣旅、網信等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根據違反防疫措施行為的性質、情節、場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望廣大市民朋友嚴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維護社會穩定,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開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