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需要向稅務局申請開具發票,需要查看購銷合同原件。根據以上兩種情況,需要簽訂購銷合同才能開具發票,其余情況壹般只有真實的業務往來才能開具發票。
代開發票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發票開具申請表》(該表由稅務機關提供,由申請人填寫);
2.申請開具普通發票的單位經辦人和個人(收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的服務方)對采購的貨物(或接受勞務的項目)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入在200元以下的除外)。書面憑證必須寫明收款人經營行為(或勞務)發生地、貨物(或勞務項目)名稱、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並加蓋單位公章(付款人為個人的,簽字確認)。
(2)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的證明材料:
1、自產自銷免稅農產品須提供農產品產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自產自銷證明”。《自產自銷證明》必須載明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品種、面積、數量、金額等內容。
2.申請開具普通發票金額較大的,每次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應提供購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與當期經營活動相關的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