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扣押物品最長的期限是多少日

扣押物品最長的期限是多少日

壹、查封扣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長是30天。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後,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壹)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應當立即退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變賣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查封扣押的期限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應當符合查封扣押的處理期限,如果超出了查封扣押的期限的,則可以造成違法的行為,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 上一篇:解讀企業融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 下一篇:2022國考什麽時候報名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