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不同,勞務費可以是訂立中介合同、承攬合同等獲得的報酬,而工資只能是訂立勞動合同而獲得的報酬;
2、反映的關系不同,工資反映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而勞務費反映的只是勞務關系;
3、計稅方式不同,支付勞務費應納增值稅及相應的附加稅,並由企業代扣代繳支付的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而工資屬於企業職工的薪金報酬,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算方法為:
1、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_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小於4000元)-費用800元=每次收入額(大於4000元)_(1-20%);
2、年度匯算清繳時,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並入綜合所得,四項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勞務報酬亦稱“服務報酬”。指根據提供服務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