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員工離職,需要在個稅系統人員信息界面雙擊要修改的人員名字,將"人員狀態"修改為"非正常",然後填寫"離職日期"後保存就可以了.
2.實務中還會存在員工離職後補發工資情況,原單位也需要為員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操作為將"人員狀態"修改為正常,稅款所屬期選擇為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填寫報表進行申報.
例某員工在2018年11月從A公司離職,2019年2月A公司給小張補發工資薪金,B公司在2019年3月征期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2月的個稅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的減除費用是5000元/月*2=10000元(累計預扣法按照累計數計算減除費用,即使2019年1月在本公司沒有所得,也是按照兩個月的減除費用扣除).
(1)在計算時是不需要考慮離職員工是否在新入職單位取得工資並申報,只需按照該員工在自己公司取得的所得計算即可,若是綜合所得,使用累計預扣法;
(2)如果實際上該員工已經在其他家公司入職,對於該員工而言,其個稅申報就會重復扣除兩個月的減除費用,導致個稅少繳納.但A公司無需操心這個問題,還是按照軟件中既定的計算個稅公式申報即可.這種情況下,該員工需在次年3-6月匯算清繳時進行補繳稅款(除非其全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6萬元).
(3)員工離職後補發全年壹次性獎金,如果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是上述情況.
(4)員工離職後補發全年壹次性獎金,如果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就沒有減除費用什麽事了.
年終獎的稅怎麽扣?壹起計算還是分攤到每個月?
針對網友關心的年終獎如何扣稅的問題,孟軍介紹: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是《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的稅收優惠政策之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文件明確指出,全年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繼續延續至2021年12月31日前.
在具體計算納稅時,納稅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可以按原政策單獨計算全年壹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將全年壹次性獎金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根據自身收入和扣除情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計稅方式.
離職人員年終獎如何申報個稅?由於人員離職後狀態會發生變更,所以在進行申報時就要把它改成正常的狀態才能報進系統裏去,而離職的員工本人在次年個稅匯算清繳時將自己在不同公司的所有收入合並報稅多扣少補個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