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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方法的聯系定義是什麽?

“兩法銜接”(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是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政府部門及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為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罰、失職失紀等社會管理問題形成行政執法與司法合力而探索實施的壹種工作機制。

該機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二是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監察機關在行政監督中、政府法制機構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應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

三是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四是檢察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對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監督、行政監察、行政執法監督,並依法追究責任。

擴展數據:

兩種方法之間聯系的來源:

2000年6月5日至10月,國務院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專項行動。在專項行動中,對於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涉嫌犯罪案件如何移送司法機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解決這個問題。

2001年4月,國務院制定了《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決定秩序的決定》,明確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溝通便捷、防範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協作機制,對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是首次提出“兩法銜接”機制的概念。

2001年7月,國務院頒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首次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建立“兩法銜接”機制。

2011年2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兩辦”形式轉發了國務院法制辦、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意見,進壹步完善了“兩法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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