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當事人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2、衛生許可證,申請者需要攜帶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去當地衛生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
3、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從事餐飲,化妝品、幼托、醫療衛生等職業的人員需要辦理,辦理場所為當地防疫站或者有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
4、申請稅務發票,申請稅務發票時需要身份證以及其他證明,只有這些證件都辦理齊全才能申請稅務發票。壹般申請稅務發票時需要持營業執照正副本、有效印章等資料才能夠到本地的稅務部門登記領取稅務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