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謹防小惡積大惡。也就是說,要慎小事、拘小節。小事小節既是領導幹部個人品德的反映,也是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的壹面鏡子。領導幹部的小事小節也應註意,它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2)謹防“第壹次”。有些領導幹部在最開始從政時,兢兢業業,能夠做到清正廉潔,偶然壹不小心踩進貪汙“泥坑”之後,就放棄了自己的操守。第壹次犯罪是練膽的嘗試,隨之膽子就會越來越大,猶如打開貪欲之門如洪水般奔騰而下,壹發不可收拾。
(3)謹防後院起火。領導幹部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要謹防親屬假借自己之名,謀取私利。親情是家庭關系的基礎,健康的親情是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的“加油站”。因此,領導幹部壹定要對自己的親屬嚴格要求。
(4)謹防自我放縱。對於手中握有人民賦予的大小權利的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慎獨”無疑是非常必要的。領導往往在公開場合、集體活動中,在有人監督的時候,能夠按章辦事,嚴格要求自己,而在遠離組織,無人監督的時候就放松了對自己的約束,放任自己,結果犯了錯誤。
(5)謹防被朋友拉下水。作為領導幹部在結交朋友方面要慎之又慎,切不可亂交朋友、濫交朋友。有些“朋友”就是瞄著妳手中的權力,和妳交朋友的目的就是為了用妳手中的權利為他們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