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精準:脫貧成效要精準、資金使用要精準、措施到位要精準、對象要精準、項目安排要精準、因村派人要精準。
五個壹批:發展生產脫貧壹批、災後重建幫扶壹批、低保兜底脫貧壹批、移搬遷安置脫貧壹批、醫療救助脫貧壹批。
五個壹:壹個駐村工作組、壹個聯系領導、壹個第壹書記、壹個幫扶部門、壹個駐村農技員。
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安全住房。
四個好: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住上好房子、過上好日子。
精準扶貧: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通俗點講,誰貧困就扶持誰。
為什麽要精準扶貧:長期來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針對性不強、扶貧資金和項目指向不準的問題較為突出。原有的扶貧體制機制必須修補和完善。
擴展資料:
我國第壹次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始於1986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確定了劃分貧困縣的標準,並劃定了273個國家級貧困縣。後來將牧區縣、"三西"項目縣加進來,到1988年增加到328個國家級貧困縣。
第二次調整是在1994年,國家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經過重新調整,國家級貧困縣增至592個。第三次調整發生在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