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3、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壹、個人出租非住宅需繳納的稅費有:
1、房產稅=租金收入×12%
城市房地產稅(外籍個人)=租金收入×18%
2、營業稅=租金收入×5%
3、城市建設維護稅=實際繳納的營業稅×7%
4、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3%
5、堤圍費=租金收入×0.13%
6、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稅法規定的相關費用)×20%
7、印花稅:按房屋租賃合同金額的0.01%貼花,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貼花。
8、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依稅務機關核實的單位稅額計征土地使用稅。
9、稅收優惠:外籍個人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外籍個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產稅3年。
房屋租賃也是要交稅的,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應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
二、房屋租賃稅不交有什麽後果
1、出租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出租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3、出租人故意隱匿房產和有租金收入不報或申報不實的,以偷稅論處,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壹)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