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1. 重新申請律師執業人員是指:
(1)因本人不再從事律師職業,原律師執業證書被註銷的;
(2)因與所在律師事務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師執業證書被註銷的;
(3)因所在律師事務所被註銷,且六個月內未被其他律師事務所聘用的;
(4)因其他原因終止律師執業的。
2. 異地變更執業機構人員是指:
律師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的。
二、申請流程
(壹)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表格從附件中下載,請仔細閱讀填表說明,按要求填寫。)
1. 重新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填寫《重新申請律師執業人員考核申請表》
(1)申請人基本情況;
(2)執業申請書;
(3)擬接收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執業的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5)原《律師執業證》(復印件)或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原執業律師身份的文件;
(6)原執業期間品行表現情況說明;
(7)中止執業期間品行表現情況說明;
(8)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9)掌握律師執業技能情況說明;
(10)承諾書。
2. 異地變更執業機構人員填寫《異地變更執業機構人員考核申請表》
(1)申請人基本情況;
(2)異地變更執業機構申請書;
(3)擬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執業的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5)執業期間品行表現情況說明;
(6)原執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7)原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屬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年度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受到過行業紀律處分的證明;
(8)原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屬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是否受到過行政處罰的證明;
(9)承諾書。
(二)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提交《考核申請表》壹式五份(壹份原件、四份復印件),並請攜身份證原件於每周壹至周四對外辦公時間至協會二層接待大廳“執業申請”窗口辦理申請。
工作人員現場對申請表進行初審,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補充修改後提交。
(三)參加面試考核
通過初審的申請人,由協會統壹安排面試考核時間。面試考核時間及人員安排在首都律師網公布,申請人員須按照考核時間安排憑本人身份證原件準時參加。
(四)領取考核結果
面試考核結束後,協會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考核結果。領取考核結果的通知在首都律師網上發布,申請人攜身份證原件於每周壹至周四對外辦公時間至協會二層接待大廳“執業申請”窗口領取。未通過考核的申請人自考核結果通知簽發日起六個月以後可再次向本協會提出申請。
(五)其他註意事項
1. 協會每周五全天進行申請人材料審核及安排面試考核等相關工作,不受理申請;
2. 提交申請材料須由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統壹辦理,申請人本人辦理的,協會不予受理。請各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務必熟悉相關工作。
聯系方式:執業申請窗口,電話:64515983
聯 系 人:執業申請部 聯系電話:64515983/73/74/75
協會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大街西濱河路18號院首府大廈5座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四,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如果原來是專業律師就不用實習,主要是有律所接收,沒有律所接收,執業證就會被註銷,等找到接受的律所可再申請。不用實習。
律師執業證與律師資格證不同,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壹個必要前提,但如果僅有律師資格證卻無律師執業證,是不得從事律師執業活動的。
律師執業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法定程序對申請人資質等要件審查合格後方予以頒發。因此,律師執業證的取得,要求申請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師資格所應有的知識水平,而且應具備實際執行律師業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