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程序如下,不同項目有區別:
1.投資方與我公司簽訂了委托投資協議。
2.我們的專業律師設計申請方案,根據申請方案在我公司的專業指導下準備申請材料。
3.投資者將投資金額匯入美國匯豐銀行的監管賬戶。
4.將所有申請材料提交美國移民局審批。
5.美國移民局應在收到後兩個月內完成審批。獲批後,申請人將在45-60天內收到國務院寄出的包裹,並在領事館面試日期前填寫此信息。未獲批準的申請人將退還其存入監管賬戶的原投資本息。
6.領事館通知投資者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者進行健康檢查。這個階段的申請期大概是壹到兩個月。
7.對於領事館的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8.獲得簽證後180天內,投資人必須去美國。投資者可以將家人搬到任何他們想居住的州,享受與美國公民平等權益的新生活。未來兩年,投資者在此期間可以自由出入美國,只是每年需要居住半年以上。
9.21投資人入境美國後(即有條件簽證到期前三個月),投資人提交了I-829申請表,要求取消條件。
10,投資人簽證條件解除,成為正式永久居民。再過三年,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成為美國公民。
11.五年投資到期後,投資人將拿回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
壹般註意事項和問題:
1.什麽是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
答:EB-5投資移民項目是美國移民法中為海外投資移民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審批時間最短,資格限制最少的便捷渠道。
2.“EB-5”投資移民計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根據EB-5簽證規則,人們可以在以下任何壹個基礎上獲得EB-5資格:
A.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壹百萬美元,雇傭至少十名員工;
B.在國家認可的目標就業區(TEA)投資50萬美元,雇傭至少10名員工;
C.向政府批準的“區域中心”投資50萬美元。
3.美國的地區中心移民項目是怎樣的?
答:為吸引外資投資政府專項規劃批準的地區,從而有效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美國政府自1993起在EB-5移民法律法規中專門設立了“地區中心移民計劃”,即投資美國政府批準的“地區中心”,使移民申請投資降至50萬美元,對原移民申請“必須直接創造10個工作崗位”的要求有了
4.美國有哪些「區域中心」?
答:經過美國政府嚴格復雜的審查,迄今已有27個“地區中心”獲得批準。其中,我公司主要推薦以下區域中心:
加州CMB地區中心——1997獲批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西雅圖SODO地區中心-1996批準接受外國投資移民。
5.EB-5簽證每年有數量限制嗎?
答:是的。目前美國政府每年發放65,438+00,000個EB-5簽證,其中5000個是留給選擇投資“區域中心”的投資者的。
6.申請“EB-5”移民需要什麽條件?
a:美國EB-5的條件對申請人來說是相當寬松的。投資者不受任何業務背景、年齡、教育程度、語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是合法獲得的。
7.如何理解投資者資產必須“合法取得”的規定?
根據USCIS的規定,投資者必須證明自己的資產是合法獲得的。這就需要投資者證明自己的投資資金是通過合法經營、工資收入、投資、財產買賣、繼承、贈與、貸款或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8.父母或其他親屬捐贈的資金可以用於EB-5投資嗎?
可以,但必須證明捐贈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欺詐行為,捐贈的資金在投資人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無法收回。
9.申請“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綠卡”?
答:壹般來說,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準備好材料並提交後的兩到六個月內就可以知道自己的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準,六到八個月內會被簽發有條件移民簽證(有條件綠卡)。
10.有條件綠卡和正式綠卡有什麽區別?
根據規定,獲得EB-5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可以獲得“有條件綠卡”。有條件綠卡是臨時綠卡,有效期2年。I-829申請必須在兩年期滿前3個月提交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審查申請人的資金是否已全部投入,是否創造了規定的就業機會後,將取消簽證附加條件,頒發永久綠卡。此外,兩張綠卡的持有者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福利。
11.可以為家人申請EB-5嗎?
答:是的。只要投資人投資達到“EB-5”,投資人及其配偶和21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12.如果之前申請L-1、E-2、B或其他簽證到USCIS被拒,或者簽證過期,還可以申請嗎?
以前拒簽不影響申請,除非拒簽原因與移民欺詐或其他重大問題有關。在提出申請之前,向有限合夥企業和法律顧問披露所有犯罪記錄、健康記錄或以前的移民記錄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