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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職級並行

職級並行壹般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思是,在公務員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領導職務晉升通道不變的情況下,增加職級晉升的通道。通過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來解決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建設忠誠幹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1、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大改革任務。中央印發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對公務員職級確定與升降、職級與待遇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本規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3、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在全國正式推開已壹年有余,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新時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實施後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的突破口,是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重要步驟。《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讓不能或不傾向於晉升職務的公務員,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職級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是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職級不止於職級序列,可以與領導職務互相轉任、兼任,發揮人事管理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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