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的計算
(1)原購進貨物的總成本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需轉出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的賬面成本乘以該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2)原購進貨物的總成本按照支付價款乘以扣除率從進項稅額中扣除的,轉讓時按照購進貨物的賬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計算。
(3)如果原購入商品是根據各種憑證抵扣的進項稅,為了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可采用綜合抵扣率計算需轉出進項稅的購入商品的賬面成本。
其中,綜合扣除率=本期外購商品進項稅額合計÷本期外購商品總成本×100%。
(4)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可按以下方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並轉出。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或產成品成本×(本期在產品和產成品中外購商品成本÷本期在產品和產成品總成本)×外購商品或應稅勞務綜合扣除率。
(5)從事免稅或不征稅項目(不含在建固定資產)且無法明確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方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並轉出。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合計×(本期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本期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
(6)外商投資企業既從事出口又從事內銷,不能單獨計算或者劃分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合計×(當期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當期總銷售額)
(7)因購買商品從賣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回款,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購進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三)在產品或非正常損失產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
(五)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商品的運輸費用。
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百度百科-進項稅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