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申報對象
下列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委托代征稅款報告。 (壹)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種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征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稅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稅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機關確定的委托代征人。 《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二、納稅申報所需材料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當妳的各項收入都比較高,達到了需要納稅的程度的時候,妳就需要納稅申報了,另外,作為企業,如果當期的營業額並沒有達到應該繳稅的程度的話,也是要寫提交給稅務部門的書面文書也就是納稅申報的,因為稅務部門要核實妳到底是不是真的銷售額不行,有沒有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