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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市)有關部門: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為進壹步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將優化申報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完善服務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認定條件

(壹)申請認定時在我市行政區域註冊成立壹年(指滿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指2019-2021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1年度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2021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2021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2021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2021年度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前壹年內(指提交申請日前365個日歷天數)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認定流程

(壹)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基本要求》(附件1)準備申報材料。為便於企業自我評價,我市預申報端口繼續開放,企業可模擬專家打分,便於後續補齊短板、精準輔導,詳見市科技局官網2021年12月21日《關於開展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預申報工作的通知》。

(二)網上填報

1、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以下簡稱國網),實名認證完成後,點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高企認定系統。〔企業登錄賬號為18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賬號密碼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壹致),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註冊過的企業用戶(包括所有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企業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直接登錄。無賬號企業需先註冊。〕已更名企業需先完成系統內企業名稱變更再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根據《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註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責任、核查權力等詳見《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告知事項》(附件2)。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告知全部內容,進入國網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企認定申報—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並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擊打印(系統默認A4紙,正反打印)。申請企業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系統後,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3、企業按照國網提示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上傳相關附件;確認無誤後,選擇對應的所屬地科技管理部門點擊“提交”(請勿選擇提交至“寧波市”),然後下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4、登錄“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地方網,gaoqi.kjj.ningbo.gov.cn/),點擊“法人登錄”,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法人賬號登錄(無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的企業需先註冊)。登錄後,正確填寫企業基本信息,保存後提交,以激活申報板塊。點擊“高企認定申報(正式申報)”,按照提示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轉化等內容,上傳由國網下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和相關附件。對於知識產權內容,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須在附件上傳知識產權清單;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企業知識產權需要的證明材料。確認無誤後,選擇對應的所屬地科技管理部門點擊“提交”。

(三)初步審查

所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參照《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要點》(附件3),對企業提交至“國網”和“地方網”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研究提出初審意見,錄入“地方網”企業初審欄目,導出並打印《2022年度第X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意見匯總表》(1份),加蓋公章後寄送我辦。

(四)評審報備

我辦組織專家評審、實地抽查、會議審議及社會公示,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註意事項

(壹)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與服務工作,進壹步優化工作流程和服務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政策宣傳、解讀,做好相關信息咨詢,積極推進和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企業應確保承諾信息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承諾的企業將被納入有關信用記錄,並在下壹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對提供虛假承諾通過認定的企業,將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壹款處理。

(二)為確保初審、專家評審等流程正常進行,企業在國網和地方網所填信息及附件應保持完全壹致,如需修改,應在國網和地方網同步修改完再提交申請。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用無紙化,企業無需提交紙質資料。對於通過初審的企業,可自行參照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基本要求》制作紙質申報材料留存備查。企業在“地方網”上傳的證明材料應采用PDF格式,內容清晰、完整,文件標題完整、有序。

(四)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相關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企業應自行開展知識產權法律狀態檢索,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須在申報材料中提供專利繳費憑證、法律狀態查詢、專利登記簿等相關材料,其中的I類和II類專利需分別填報;通過轉讓申請權方式獲得的專利權,企業應提供專利權變更說明材料;企業提供的知識產權有其他企業型權屬人時,應提供該企業放棄用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聲明材料。

(六)企業選擇的審計中介機構應符合《工作指引》明確的執業時限、職業道德、執業人員比例等條件,並約定責任事項。審計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應附具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註冊會計師人數等相關材料,並提交中介機構承諾書(附件4)。

(七)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科技中介、審計中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對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照《寧波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甬科資〔2020〕81號)相關規定,列入市科研失信黑名單,追回已享受的獎補資金,並移送“寧波公***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開曝光。請各地科技部門提醒企業對以承諾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由索取不當錢財等行為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四、受理時間

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兩批受理,第壹批認定“國網”和“地方網”的網上填報截止時間均為6月15日,第二批認定“國網”和“地方網”的網上填報截止時間均為8月16日。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審采取全封閉評審方式,第壹批認定未通過企業可補充完善申報材料再次提出申請,參加第二批認定。已在規定期限內參加預申報企業優先推薦參加第壹批認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參加預申報企業原則上參加第二批認定。各地應合理安排企業填報時間,防止因申報過於集中造成網絡擁堵。

高新技術企業是構建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有生力量,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推進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加快培育規上工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為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強勁動力。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我市相關要求辦理。

網絡填報咨詢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賴中恩 電話:87970569

政策咨詢

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郭斯勇 電話:87910711

市科技局高新處 李玉潔/孫燁烽 電話:89292528

市財政局經濟發展處 金賢豐 電話:89388121

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康海波 電話:8773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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