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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征收企業所得稅嗎?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

河北地稅函[2002]251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稅務局:

根據各地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和征管中反映的問題,經2002年全省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會議討論,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壹、扣除職工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

根據市場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上漲的實際情況,企業發生的冬季取暖費、勞動保護費、防暑降溫費最高扣除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650元、600元、200元;企業實際發生的上述費用,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如果在最高限額以內,就據實扣除。

二、關於企業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扣除問題。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允許在職工工資總額6%以內的部分扣除。在省級政府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確定的試點地區,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扣除;對非試點地區的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數額低於工資總額4%的,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部分,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資產評估增減變動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資本結構調整等重組活動時,由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評估。已進行賬務調整的,評估值的增減應根據情況分別處理:評估增值部分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評估增值部分計提的折舊允許扣除;減值評估作為財產損失,按照省局《納稅人財產損失審批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並予以扣除。

四、關於扣除鐵路多種經營企業支付的主營業務服務費問題。

鐵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給主營業務的勞務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動詞 (verb的縮寫)論現金折扣的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現金折扣,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設施費用的扣除。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建築竣工投入使用後,配套設施尚未建成。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套設施的費用可以以可預見的方式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企業以估算形式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配套設施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企業當期實際發生的配套設施費用,允許在當期扣除。

七、關於扣除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問題。

地方電力企業收取的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納入預算內或預算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允許扣除;否則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用低壓電網維護費購買的設備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管理,計提的折舊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八、關於現金捐贈的扣除問題。

企業接受的現金捐贈,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九、關於債務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1)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應分為兩項經濟業務:以公允價值轉讓非現金資產,再以相當於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的金額清償債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債務人應確認相關資產的轉讓收益(或損失);債權人為債務人企業償還債務而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計稅,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二)以債權轉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權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債權人應將其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投資的應稅成本。

(3)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和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應納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入,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反之,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債務重組損失,並沖減應納稅所得額。

(4)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應納稅成本減記至未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債務重組收入;債權人應當將債權的計稅成本減記至未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債務重組損失。

(五)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的,應提供債務重組相關證明材料,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省局《納稅人財產損失審批管理辦法》和《壞賬損失納稅人審批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符合財產損失和壞賬損失條件的債務重組損失,經審核準予在評定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X.扣除企業長期未付的應付賬款

企業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以後年度支付,則允許在支付年度扣除。

XI。企業銷售產品(商品)發生的贈品費用的扣除。

企業以有獎銷售等多種形式銷售產品(商品),隨產品(商品)銷售發生的贈與費用(包括進價和增值稅進項稅)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贈品與其產品(商品)銷售有關的,允許在業務推廣費、廣告費扣除標準總額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與銷售其產品(商品)無關的贈品,不得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二、關於企業在銷售產品(商品)時存入現金支付卡支付費用的扣除問題。

省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國稅發[1999]112號)明確規定,企業將現金投入銷售的產品(商品)所支付的費用,不得扣除。這裏的現金包括現金支付卡。

十三、關於種子公司免稅問題。

對各類種子公司自行培育種子取得的銷售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這裏的銷售收入還包括種子公司自己與農民簽訂合同,向農民提供種苗和栽培技術,由農民種植,然後收回種子銷售收入。種子公司取得的其他經營收入應與上述收入分開核算,並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四、關於對已取得各種證書的企業的減免稅管理問題。

取得各類資質證書的企業,如勞務、校辦、福利、高新技術、軟件和“三廢”綜合利用企業等,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審批,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凡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五、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中的規定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的規定為準。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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