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申請;
2.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3.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辦公室主任證件及身份證明;
5.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6.住所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經營農業合作社有六個主要步驟:
1.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登記及提交材料;
2.公安部定制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並提交材料;
4、國家和地方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應提交的材料;
5.辦理銀行開戶和賬號,提交材料;
6、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發起人簽字蓋章的成立大會紀要(至少5人,其中80%為農業戶口);
3.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辦公室主任證件及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人簽字蓋章確認的出資清單;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會員名單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9.合作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10.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三)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辦公室主任證件和身份證明;
(五)由全體出資成員簽字蓋章確認的出資清單,載明成員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總額;
(六)成員名單、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登記證號碼、住所及身份證明;
(七)能夠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權使用其住所的住所使用證明;
(八)全體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