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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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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非法集資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妻子郭某某及其他36名骨幹全部被警方抓獲。

2010年底以來,該合作社以河北偉光集團、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武安偉光水果種植合作社、永年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等名義,以投資農場、蔬菜大棚基地、煤場、汽車車隊等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2.3億元,涉及邯鄲市邯鄲縣、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6.5億元。

此類案件在河南、江蘇等省份均有發生。在以投資擔保業務聞名全國的河南省伊川縣,經濟觀察報記者在該縣江左鎮看到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營業網點的招牌全部掛著外圈銅錢。每當有客人來,坐在茶具旁邊的工作人員都會快步迎上來,親切地問:“存錢還是借錢?”

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模式基本相同:以合作社為主體,以股份和分紅的形式,以高於銀行的利息、自願入會、自由退出等手段吸收成員存款。

“目前這些涉嫌非法集資的合作社,其實都是脫胎換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黨國盈說,過去,這種活躍在農村的非法集資組織被稱為農村合作基金會。朱镕基任國務院總理時,國家對這類基金會進行了專項打擊,幾乎全部取締。

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法人地位和市場主體地位,規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產權關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但是,合作社整體規模較小,內部制度不完善、運作不規範等問題依然存在。其中,融資壹直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中國農業銀行下屬的《農村金融》雜誌曾發表文章解釋說,由於農業生產本身具有很大的系統性風險,而且成立合作社的條件相對寬松,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此類市場主體的認可度較低,因此對放貸持謹慎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了銀監會的發展方向。

目前,我國農村資金互助組織主要有三種形式:第壹種是經銀監會批準,在工商部門註冊的農村資金互助社;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在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開展的第二類扶貧資金互助項目;第三種是經當地政府批準或默許,由農民或地區自發組織的合作社。如三地合作社、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等。屬於第三類。

“前兩種情況比較好,第三種形式容易出現非法集資。”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杜曉山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差異,與監管不無關系。“前兩個分別由銀監部門或扶貧部門監管,第三個經當地政府批準後很少監管,甚至根本沒人管。”

截至2013年末,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98萬戶,7400萬農民加入合作社,約占全國農民總數的1/4。“無論是工商局、農委農業局,還是銀監部門,都不願意承擔監管責任。”黨國盈分析,面對如此眾多的合作社,無論哪個部門,都沒有足夠的人力實現監管範圍的全覆蓋。“就像三地的合作社壹樣,既然目前造成了這麽大的危害,早查當然比現在查好。但是搞了這麽多年,監管沒跟上。癥結就在這裏。”

多位專家呼籲,國家或省級層面出臺管理文件,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機關、業務主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及其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

黨國盈認為,就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而言,這是不現實的。“更有效的辦法是像國外壹樣,在各省市發展壹批優質、規模化的合作社,這樣更有利於監管。”

目前全國有近百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整合起來並不容易。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突破合作社的融資瓶頸。

對此,中國農業銀行《農村金融雜誌》撰文指出,各級政府除了加大對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外,還應在法律上明確合作社的內部融資,確認管理主體和管理規範。在外部融資方面,政府和金融機構積極協調,通過農戶信用貸款聯保機制,建立合作信用評級體系,滿足小額貸款需求。對於較大的資金需求,可以成立政策性農村信用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幫助金融部門建立風險防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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