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其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壹、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辦理稅務登記後就可以按照核定票種購領發票了。
另如果屬於免稅的情況,出具了相關資料後,代開發票時是不用交稅的。只需繳納每份發票的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