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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農業生產資料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現行農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詳見《農產品征稅範圍註釋》)。(2)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1.農業電影。2.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氮肥、磷肥、復合肥的生產銷售(磷酸二銨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起執行)。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復合肥,是指企業生產復合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全部化肥成本中原料成本的70%以上。3.批發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業機械。尿素產品。自2005年7月1日起,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5.有機肥產品。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有機無機復合肥和生物有機肥。產品執行標準為:有機肥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產品不屬於《關於免征有機肥產品增值稅(財稅)的通知》自2004年6月5438+2月1日起,對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免征增值稅,改為先征稅後返還。(4)部分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具體包括單壹散裝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濃縮飼料。1.單壹散裝飼料是指來自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的產品或副產品。其範圍限於麩皮、酒糟、魚粉、牧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以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及其他粕類產品。2.配合飼料: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單壹大宗飼料、谷物、谷物副產品和飼料添加劑按壹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飼料,其中單壹大宗飼料、谷物和谷物副產品的混合比例不低於9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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