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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交什麽稅

法律分析: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稅、費。

個人舉辦學習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稅法對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至800元。

按次納稅的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元;納稅人營業額達到起征點的,應按營業額全額計算應納稅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 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壹)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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