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增資和股權轉讓真實、合法合規,即增資履行了相應的股東會程序。
(2)股權轉讓需簽署合法的轉讓合同,有關股權轉讓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已完成有關增資款和轉讓款的支付,辦理了工商變更手續,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不存在代持或信托持股。
(3)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來解釋和說明新股東的進入可以為公司創造價值、有利於公司的經營和發展。
(4)增資入股或者受讓股份的新股東與發行人或者原股東及保薦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新股東增資的資金來源合法、清晰。
(5)涉及工會或職工持股會轉讓股份的,需有工會會員及職工持股會會員壹壹確認的書面文件。
(6)有關增資和股權轉讓的定價原則問題,對在IPO前以凈資產增資或轉讓、或者以低於凈資產轉讓的,要求說明原因並中介進行核查,涉及國有股權的,需履行國有資產評估及報主管部門備案程序,履行國有資產轉讓需掛牌交易的程序,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需取得省級國資部門的確認文件。
(7)如原股東以出讓股權方式引入新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要求,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