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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哪些收入可以減免?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所得可以享受相應的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對給予重點支持和鼓勵的企業和項目給予優惠。

支持和鼓勵的行業和項目主要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中所列的行業和項目: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壹)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後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軟件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設立的中國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軟件生產企業的員工培訓費,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入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7)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低為3年。

(8)投資80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超過15的,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產品的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已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本條規定。

(10)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10日止,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封裝企業投資者將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開辦其他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封裝企業作為資本投資,經營期限不少於5年的,按照40%的比例。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回投資的,應當追回已退還的企業所得稅。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10日止,境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將其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在西部地區投資設立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制造企業,且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投資不滿5年撤回投資的,應追回已退還的企業所得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所得為免稅所得: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壹)項所稱債務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的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合格的非營利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壹)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的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或者非營利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與組織有關的合理支出外,應當全部用於經登記批準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或者非營利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根據登記核準或者章程的規定,將註銷後的組織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或者非營利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捐贈給具有相同性質和目的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資者對投資於本機構的財產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財產權;

(七)人員工資和福利費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機構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所得,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所得,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

(壹)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收入;

(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術轉讓收入;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可以免征、減征,是指:

(壹)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的種植;

2.培育新的作物品種;

3.中草藥種植;

4.樹木的栽培和種植;

5.飼養家畜和家禽;

6.收集森林產品;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操作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

8.海洋捕魚。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種植花卉、茶葉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

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發展項目的企業,不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港口、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項目。這裏的電力是指核電、風電、水電、海洋能、太陽能和地熱,不包括火電。

前款規定的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中的承包經營、承包施工和自建自用項目的企業,不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具體條件和項目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所得,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居民企業壹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動詞 (verb的縮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不計入當期損益的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50%。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說的企業支付安置殘疾人的工資附加扣除,是指在實際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基礎上,再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100%。殘疾人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不及物動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壹條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支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投資額的壹定比例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壹條所說的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是指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超過兩年的,可以在其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扣除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企業固定資產確實需要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也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辦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因技術進步導致產品更新換代快的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

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說的減收所得,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生產的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所得,減按90%的稅率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在產品和材料生產中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企業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目的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能會按照壹定比例進行稅收抵免。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說的稅收抵免,是指購買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等專用設備,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專用設備投資額的65,438+0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扣; 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在五年內轉讓或出租上述專用設備的,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抵扣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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