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不合規發票怎麽辦?
企業取得的不合規發票無法作為扣除憑證,企業無法稅前扣除,因此需要找銷售方重開發票。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不合規發票的稅務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若幹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從以上政策可以看到,不合規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不可以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依據、也不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