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助對象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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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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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程序
申報。市稅務局第壹稅務分局直接征管的企業、稅收涉及市縣兩級分成且市級稅收收入占比額較高的企業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請。
生活補助按年拔付,即畢業生工作滿1年後的3個月內申請第壹年補助;工作滿2年後的3個月內申請第二年補助;工作滿3年後的3個月內申請第三年補助。逾期不再受理。
審核。市人才服務窗口初審提出意見後,報市人社局審核匯總並實地抽查,對符合條件的報市委人才辦審定並申請核撥經費。
公示。審定意見明確後,由市人才服務窗口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在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補助發放。市人才服務窗口在收到補助資金壹個月內,發放生活補助。
四、辦理地址及時間
1.辦理地點:三明市三元區江濱路11號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機關社保中心243窗口、244窗口
2.辦理時間:星期壹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五、辦理時限
市人才服務窗口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完成初審並報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自收到初審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提出經費申請。
市委人才辦審定意見明確後,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