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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社會保險

1.根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窗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02〕414號)的有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窗口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對象為:(1)已參加福建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2)當地城鎮戶口,年齡16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

二、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居住證持有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意見的通知》(閩人社發[2065 438+08]1號)的有關規定,在我省(不含廈門)城鎮辦理居住證的失業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三、如果是單位職工,應到單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詳情請咨詢泉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電話:059522190899)。

目前的政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保不在本地繳納的,可以轉到其他地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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