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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物中毒條例

法律主觀性:

食物中毒可以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備案標準主要包括:

1.含有嚴重超標限量、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2.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生動物及其肉和肉制品。

3.因疾病防治等特殊需要,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143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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