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日本頒布《小學令》,將小學教育學校定義為八年兩個階段:前四年的普通小學為義務教育階段;四年後的高等小學,實行收費。在生活水平低的地區,允許設立三年制簡易小學。高等小學的期限也可以分別定為兩年、三年或四年。
這種靈活的規定切實可行,有利於初等教育的普及和發展。事實上,當時日本三分之二的學齡兒童是在簡易小學接受初等教育的。
1900年,日本再次修改小學令,徹底廢除收取學費的制度,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制度,大大提高了孩子的入學率。65438至0907年實施六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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