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住宅在同壹建築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