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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法律可以幹預婚外情嗎?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現有的法律已經給了我們壹個非常明確的答案。

單純從法律規定上來說,婚姻法並沒有直接針對婚外情,但是在重婚和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恐怕沒有人會說不是婚外情。以前我們在談第三者和婚外情的時候,往往認為這是壹種情緒,是壹個意識領域,法律不應該幹涉。這是符合法治的壹般原則的,但是對於壹些超出意識領域實際存在的行為,特別是嚴重到危害他人的行為,運用法律進行幹預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實上,現行婚姻法規定的重婚和與他人同居屬於嚴重的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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