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十壹條。請求引渡時,請求國應當發出請求書,請求書應當載明:
(a)請求當局的名稱;(二)被請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職業、外貌、住所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於辨認和查找被請求引渡人的情況;(三)犯罪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行為和結果;(4)關於定罪量刑和追訴時效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