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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家孕期檢查假條例

(1)懷孕1-6個月期間,可享受1天的假期,用於確認懷孕、申請生育指標、生產培訓。

(2)懷孕第六、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八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的,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計入孕前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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