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意向定金”是買賣雙方(或中介所涉及的第三方)為確定購買意向,確保雙方權益而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只是簽訂了認購意向書,而認購意向書並沒有明確約定合同內容,那麽這筆意向金屬於出賣人的不當得利,應當返還;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對意向金作出相關約定的,買受人退房需承擔相關違約責任,意向金不能退還。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接受買受人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的,,因壹方當事人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辦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簽訂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