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當事人可以就債權主張提出時效抗辯,但下列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支付存款本息的權利;
(二)對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的本息主張權;
(三)因投資關系產生的出資請求權;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