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05號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裁定第三人不得向本案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300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通知第三人向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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