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中是否有賠償條款和責任條款?如果在協議中約定銷售機構對不保盈利或虧損不承擔責任,那麽原則上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簽訂的合同是否正式有效。應該是正規的理財協議,沒有明顯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沒有明顯的法律缺陷。協議無效或不成立的,仍可由銷售機構和投資機構負責;
3.銷售時是否存在欺詐宣傳。如果有,銷售機構肯定是有責任的(前提是妳保留相關證據)
另外,壹般來說,監管機構傾向於保護投資者,所以即使不符合以上任何壹條,還是有壹定希望保護他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