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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出具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證明

法律主觀性:

法律文書生效的證明可以由原審法官出具。按照規定,如果是民事訴訟壹審判決,應當在送達後十五日內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則在判決作出並送達後生效。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第壹百五十壹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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