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在七日內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上級法院申訴或起訴,上級法院必須受理。
另外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當然是同級檢察院。如果檢察院審查後法院有違法行為,妳可以提出檢察建議,前提是法院不立案或者出具不立案裁定。同級檢察院對同級法院有監督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