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層面沒有關於產假的規定。行政法規層面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這個文件是由國務院發布的。規定女職工產假98天,每多生壹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所以按照國務院的這個文件,五胞胎媽媽的產假是98+15*4=158天,也就是說最低可以享受158天。
另外,法律之所以沒有規定產假,是考慮到現階段我國發展不平衡,授權省級行政區自行制定規定。
那麽,是不是可以多休產假,要看這個媽媽省份的地方性法規——《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名字大概就是這麽叫的)
至於地方法規是否有可能減少產假。可以明確的說不可能。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比地方性法規更有效。地方法規只能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天數,不能減少產假天數,否則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