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財產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財產為

法律分析: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 上一篇:12315我可以提問嗎?
  • 下一篇:工傷賠償是公司出還是國家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