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規定,簽訂合同的主體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並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壹方不履行義務或者違反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