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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出具的證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犯人出具的證言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是,壹個身心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是不能做證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壹個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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